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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彭宇案,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至今仍让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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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轰动全国的彭宇案,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至今仍让人心痛! #头条创作挑战赛# 文|沈言案 文章由沈言案头条首发 “去年夏天,我在北京玩,被电瓶车撞倒了,我仰面躺在滚烫的地上

轰动全国的彭宇案,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至今仍让人心痛!

#头条创作挑战赛#

文|沈言案

文章由沈言案头条首发

“去年夏天,我在北京玩,被电瓶车撞倒了,我仰面躺在滚烫的地上,但是没有人来扶我……”

这是一名网友于2020年,在某社交网站上讲述的自己的经历。

当时,盛夏火辣辣的阳光晒得他几乎晕厥,那一刻他突然想到了许多年前的“彭宇案”,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太阳不能直视,还有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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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救人反被告

2006年11月20日上午,两辆公交车,停在了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66岁的徐寿兰老人,急匆匆地朝着停在后面乘客比较少的公交车小跑过去。

就在徐寿兰路过前面的公交车时,26岁的彭宇从一辆公交车上走了下来。彭宇下车时,就看到徐寿兰已经摔倒在地,于是他赶紧上前把徐寿兰扶了起来。

和彭宇一起帮忙的,还路过的有市民陈二春先生。他们一起联系了老人家属。

不久后徐寿兰的亲属赶来了现场,陈二春有事就先行离开,而好心的彭宇则和老人家属一同去了南京市中医院,还为老人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起初,徐寿兰和儿子潘辉都不停地感谢着彭宇的出手相助。然而,当医生告诉徐寿兰,她的胫骨骨折,需要更换人造胫骨之后,徐寿兰立刻指着彭宇对儿子潘辉说:“就是他撞的我!”

潘辉听到母亲这么说,立刻变了脸向彭宇索要钱财,彭宇自然不肯,于是双方在当天下午来到了南京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报案。

城中派出所对双方都做了笔录,彭宇坚决不承认自己撞倒了徐寿兰,拒绝赔偿,不久后,徐寿兰就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将彭宇告上了法庭。

谁在说谎

2007年4月26日是第一次开庭,徐寿兰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我经过前面那辆公交车时,彭宇第一个从上面走下来,把我撞倒了!”徐寿兰此时的咄咄逼人,与她被扶时的和蔼可亲完全是两副面孔,这不禁让人产生了疑问:

“如果当时真的是彭宇撞了她,她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找彭宇算账,而是在听到更换人造胫骨要几万块时,才立刻变了脸说彭宇撞了她呢”

然而徐寿兰却对此闭口不提,她要求彭宇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13万多元。对于徐寿兰的狮子大开口,代表彭宇出庭的彭宇妻子表示,彭宇就算无意中与徐寿兰产生了碰撞,也不会使那么大的力气,以至于把徐寿兰撞到胫骨骨折。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谁也无法压倒谁,因此法官王浩宣布休庭。作为一名刚刚踏入司法界的青年法官,王浩很想证明自己的能力。

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王浩去了城中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提供当时讯问的录音原件,但是所长卢昌斌却说录音原件在装修时丢失了。

于是,王浩又找来了当时负责问讯的两名警察,两人回忆:“彭宇说他下车时感觉左胳膊被人撞了一下,他回头一看,发现一个老太太摔倒了。”

这么说来,也很有可能是徐寿兰在路过公交车时,不小心撞到了彭宇,然后被反作用力撞倒在地的。到底是谁在说谎呢?这就要看法官王浩该如何审理了。

但是在第二次庭审中,王浩很明显是偏向徐寿兰的,他问彭宇:“你是出于什么目的把原告扶起来的?你为什么给她垫付医疗费?”

彭宇回答:“我没想那么多,就是想做好事而已。”彭宇说得并没有错,一个人在看到老人摔倒后,第一反应都是去扶人,难道救人也要考虑动机?

这次庭审依然没有任何结果,草草收庭。然而在庭审结束后,城中派出所所长卢昌斌,却突然向法院提供了对彭宇进行讯问时的笔录照片。

王浩在看到笔录照片后,立刻让彭宇来拷贝了一份,彭宇回家后仔细一看文件,却发现其中有很多话不是他当时说的。

在通讯公司工作多年的彭宇还发现,卢昌斌说这份笔录照片是他拍的,可是拍摄笔录照片的手机型号,却与他的手机型号根本对不上!

最重要的一点是,此案为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警察是没有权力在民事案件中提供证据的。

在法官的反复追问下,卢昌斌最后不得不说了实话,这份文件是徐寿兰的儿子,南京市公安八处一级警督潘辉拍下来的。

至此,到底是谁在说谎,想必大众心中都有了答案!

三败俱伤

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却在两次开庭后都没有任何结果,这起案件很快吸引了媒体的注意。

2007年7月6日,“彭宇案”第三次开庭,大批记者来到了法院门口,密切关注着案情发展,当时和彭宇一起帮助徐寿兰的陈二春先生,也来到了法庭作证。

法庭上,彭宇提出,这张由徐寿兰的儿子拍摄的笔录照片,其真实性存疑,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可法官王浩却认为,彭宇既然怀疑笔录照片的真实性,可以在开庭前鉴定照片的真伪,可是他并没有这么做,那么这份笔录照片就是可以使用的。对此,彭宇深感无奈。

很快,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陈二春出庭作证,陈二春向法官陈述:“虽然我没有看到徐老太是怎么摔倒的,但是我看到了彭宇向前走了几步,把她扶起来的。”

陈二春的慷慨陈词,让徐寿兰突然变得十分激动,她指着陈二春大声喊到:“你瞎编,我根本就没见过你!”

徐寿兰的嚣张跋扈,让陈二春感到非常气愤,他在法庭上连说了三遍:“实在是太让人气愤了!”案情发展到这里,大多数人都相信彭宇是清白的,然而最后的判决结果还是让人倍感愤怒!

2007年9月13日,此案判决结果公示,判定彭宇需要支付给徐寿兰45876.36元人民币。

彭宇明明做了好事,也有目击证人陈二春为他出庭作证,却还是要给予徐寿兰赔偿,王浩如此判决依据何在?

王浩认为,按照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来看,这个社会上的好人不多,别人看到有人摔倒都不去扶,你为什么偏偏要去扶,还给人家垫付医药费?如果人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这么上赶着救人?

后来,有人总结了王浩判决的中心思想:“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扶?”王浩的判决是否合理?

一审判决结束后,彭宇并决定上诉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但是他很快就发现,这起案件在经过各大媒体的报道之后,早就引发了全民关注,它的性质也不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了。

媒体和民众的关注是一把双刃剑,但是这把剑的威力太大,差一点把双方都推向了刀山火海判决结果出来后,第一个受到大众冲击的,就是徐寿兰。

这个在大众眼中恩将仇报的老太婆,个人信息很快就被搜了出来,大量辱骂她的电话和短信让她几乎崩溃,她的儿子潘辉也被迫脱掉了警服。

彭宇也饱受各种电话折磨,很多媒体都想知道他下一步的安排,对他的关注从未放松,这让彭宇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彭宇和徐寿兰并没有再次对簿公堂,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彭宇给了徐寿兰一万元作为补偿,大家从此再也不提此事。

后来,他们慢慢消失在了大众视野中。而那个提出“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扶”的法官王浩,后来也离开了鼓楼区法院,被调到了几乎无人问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工作。

通过一审判决书我们可以发现,法官王浩所谓的“日常经验法则”就是认为“这个社会好人少”,比如,判决书中提到:

“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但这种经验法则,只是法官自己认知里的经验法则,一旦将其运用到司法审判之中,就会造成社会道德水平的倒退,让人们认为救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另外,在针对案情的陈述中,提出诉讼主张的徐寿兰的陈述,是彭宇将她撞倒在地的,可是徐寿兰所能提供的证据,就是那一份由她的警察儿子提供的,真实性存疑的笔录照片。

由此看来,提出诉讼主张的徐寿兰,并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彭宇撞了她。

在案件真相无法得到证实的情况下,法官完全可以依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处证据不足的徐寿兰一方败诉,但法官王浩却没有这么做。

一句“既然你没有撞人,你为什么要去扶”的反问,寒了原本善良的人们的心,人们的善意在一次次伤害中,如高楼大厦一般轰然倒塌,而要想重建这座废墟,可没有那么容易。所以那个躺在烈日下的孩子,无人敢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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