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痕网

​九江一县公安局局长被查丨昔日法院院长被“双开”后,妻子投案自首

点击: 来源:百痕网
摘要:九江一县公安局局长被查丨昔日法院院长被“双开”后,妻子投案自首 掌上观看江西大小事, 尽在“江西头条”!最权威的新闻发布!最新鲜的信息资讯!最精彩的现场直播.......你想

九江一县公安局局长被查丨昔日法院院长被“双开”后,妻子投案自首

掌上观看江西大小事,尽在“江西头条”!最权威的新闻发布!最新鲜的信息资讯!最精彩的现场直播.......你想看的,全在这里!关注我们妥妥没错!赶紧戳二维码关注吧!

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李洪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李洪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洪新简历

李洪新,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江西瑞昌人,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9年3月,历任瑞昌县公安局码头水陆派出所民警、码头分局刑侦股侦察员、瑞昌市公安局码头分局刑侦股副股长、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范镇派出所所长、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1999年3月至2001年1月,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2001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3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

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

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任德安县公安局政委;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德安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6年12月至今,任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昔日法院院长被“双开”,妻子投案自首

纵观近年来披露的反腐案件,对领导干部“身边人”行贿者不在少数。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在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朱英禄落马后,其“枕边人”黄某某也因受贿被判刑。

公开信息显示,黄某某伙同其丈夫朱英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利用丈夫影响受贿13万元

1960年11月15日出生的黄某某是信州区民政局退休职工,其丈夫朱英禄曾任信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2018年10月24日,黄某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铅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身为法院院长,朱英禄曾职权在手。为讨好他获取便利,许多人都选择从其“枕边人”黄某某入手。

2011年9月的一天,为承揽信州区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的装修工程,上饶县商人廖某在信州区东方帝景小区门口送给黄某某10万元现金。

事后,黄某某将此事告诉给其时任信州区法院院长的丈夫朱英禄。

2012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朱英禄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设置招标限制条件同意廖某提出的招标代理公司,为廖某承揽信州区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的装修工程提供了帮助,使廖某顺利承揽了该工程以及顺利结算了工程款。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黄某某利用其丈夫影响受贿的案例不仅于此,2013年国庆节期间,信州区法院工作人员张某为了在工作上得到朱英禄的关照,在信州区东方帝景小区黄某某家里送给被告人黄某某3万元现金。

2013年11月份,张某在朱英禄的帮助下被提拔为信州区法院司法行政科长。

昔日法院院长严重违纪被“双开”

2017年6月,上饶市纪委对朱英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英禄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对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期间,与有关当事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钱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法院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放在单位财务报销,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工程建设、人事调整和司法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英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法院系统工作多年,长期担任多地基层法院“一把手”,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系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英禄开除党籍处分;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丈夫“双开”8个月后妻子投案自首

2018年2月28日,朱英禄被“双开”的8个月后,黄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受贿一事也浮出水面。廖某行贿的10万元已作为廉洁自律款退缴至上饶市廉政专户,张某行贿的3万元已上交至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 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审理后宣判,朱英禄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审理结果证实黄某某伙同其收受贿赂的事实。

因黄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同时,鉴于黄某某收受的13万元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无犯罪前科,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黄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江西政读

编辑:陈燕 编审:李薇 监制:胡武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