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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行贿惠州原刑警队长 二审宣判主犯仍获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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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黑团伙行贿惠州原刑警队长 二审宣判主犯仍获刑25年 2018年9月7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伟良、张伟光等19名上诉人和8名原审被告人进行二审宣判,对上诉人温庆强、张立峰依法进

涉黑团伙行贿惠州原刑警队长 二审宣判主犯仍获刑25年

2018年9月7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伟良、张伟光等19名上诉人和8名原审被告人进行二审宣判,对上诉人温庆强、张立峰依法进行改判,对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予以维持。

被告人张伟良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多个罪名总和刑期达到36年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伟光等被告也被判处14年2个月到1年1个月并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期。

涉黑团伙行贿惠州原刑警队长 二审宣判主犯仍获刑25年

25人维持原判2人改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上诉人张伟良犯罪团伙逐步发展壮大,2004年至2016年,上诉人张伟良、张伟光犯罪组织发展到鼎盛时期。张伟良、张伟光兄弟以万顺实业有限公司和博罗县伟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托,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倒卖土地、开设赌场、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形成了以张伟良、张伟光为首,以吴金锋、温庆强、罗军伟、温鼎康、林小万、张立峰、朱俊平、张碧群为骨干分子,林小程、张健雄、王绍明、杨瑞麟、周润康、欧论华、张雄飞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对本案违法犯罪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原审判决除了对上诉人温庆强犯寻衅滋事罪的部分犯罪事实认定有误和对上诉人张立峰财产刑量刑不当外,对本案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所犯罪名的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诉人温庆强、张立峰依法进行改判,对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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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涉黑团伙形成过程

根据判决书,该涉黑团伙在1994年开始就形成,由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人张伟良纠集被告人张伟光、张健雄等人在深圳、东莞等地驾驶车辆进行“碰瓷”,并对司机进行敲诈勒索,在这一过程之中逐渐形成以被告张伟良为首、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

从1999年到2004年,这个团伙逐渐发展壮大,主要在博罗县的杨侨溜冰场、星光酒吧为据点,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扩张势力。

2004年到2016年,被告人张伟良犯罪团伙发展到鼎盛时期,还成立了万顺实业有限公司,组织被告人吴金锋、刘伯辉等人以帮助杨村镇政府征地为名非法敛财并一度垄断了杨村的混凝土、废品收购等行业。

截止到2016年,被告人张伟良团伙形成了以被告张伟良、张伟光为首,以吴金锋等人为骨干,被告人林小程为一般成员,人数众多、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涉黑团伙行贿惠州原刑警队长 二审宣判主犯仍获刑25年

他们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倒卖土地、强迫交易、高利转贷等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益,给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杨侨镇一带的社会治安造成很大影响。特别是组织多人多次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他人、聚众闹事,暴力垄断多个经济行业,给社会治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为了达到被保护的目的,他们还行贿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等当地公安人员。目前,刘来发等人已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违纪民警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至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等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编辑:陈海学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来源:惠州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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