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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无视她的拒绝,反复对她进行性侵犯,她终于忍无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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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领导无视她的拒绝,反复对她进行性侵犯,她终于忍无可忍 这是一个发生在河南省某市的性侵犯和故意杀人案件。根据媒体报道,郭爽(化名)是一名护士,因为学历不高而没有转正,

领导无视她的拒绝,反复对她进行性侵犯,她终于忍无可忍

这是一个发生在河南省某市的性侵犯和故意杀人案件。根据媒体报道,郭爽(化名)是一名护士,因为学历不高而没有转正,被人事处长方伟召(化名)利用和欺骗,多次遭到强奸和威胁。郭爽在绝望中与高中生王子健(化名)相恋,并与其合谋杀害方伟召。两人被警方抓获后,郭爽被判处死刑,王子健被判处无期徒刑。事情是这样的......

案件叙述

这是一个发生在河南省某市的一起惨烈的杀人案件,涉及到了职场性骚扰、强奸、堕胎、报复和谋杀等多种犯罪行为。案件的主要人物有三个,分别是郭爽、方伟召和王子健。

郭爽是一个上进的女孩,从小就梦想成为一名护士。她努力学习,考上了医学专科,并在毕业后进入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实习。她本想从事自己热爱的护理工作,但因为学历不够而被安排到了人事部门。她并没有气馁,而是决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人事管理中发光发热。

方伟召是郭爽的领导,他对郭爽有着不正当的感情。他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给郭爽提供了转正和编制的虚假希望,并以此为借口对她进行了多次的强奸和威胁。他还拍下了他们的性交视频,并用此来要挟郭爽。郭爽感到非常无助和绝望,她不敢向任何人求助,也不敢报警,只能忍受着方伟召的欺凌和侮辱。

王子健是一个高中生,他在网上认识了郭爽,并对她产生了好感。他们经常在网上聊天,互相倾诉心事。他发现郭爽有着很多的苦衷和困扰,并对她表示了同情和支持。他们渐渐地相爱了,并约定见面。

有一天,郭爽再也忍受不住方伟召的折磨,向王子健讲述了自己所遭受的一切。王子健听后十分愤怒和心疼,他表示要帮郭爽出口气,并与她商量了一个计划。他们决定将方伟召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并将其杀死。

按照计划,郭爽打电话给方伟召,问他什么时候给她转正和编制。方伟召嘲笑她,说她只能做他的玩物。郭爽说她手里有他强奸她的证据,并让他到郊区找她。方伟召害怕被揭穿,便驾车赶了过去。到了约定的地点,他发现郭爽的身边还有一个男孩,就是王子健。方伟召想要解释,但是郭爽和王子健已经动了手。他们用刀刺伤了方伟召的心脏,并用铁棍打破了他的头骨。为了掩盖罪行,他们还放火烧了方伟召的车。

然而,他们的罪行很快就被警方发现了。警方通过调查和取证,锁定了郭爽和王子健的身份,并将他们抓获归案。两人在审讯中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法院根据他们的罪行和态度,判决郭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王子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被执行死刑前,郭爽问记者王子健现在怎么样了。记者告诉她,王子健没有被判死刑,他还说其实不是她欠他的。听到这个消息,郭爽笑着哭了,那笑容是打心底里的开心。

案件争议点

这个案件引发了社会上对性侵犯、故意杀人、婚内强奸、职场性侵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其中最具争议的是:

郭爽是否应该被判死刑?她是否有正当防卫或情节轻微的情况?

王子健是否应该被判无期徒刑?他是否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方伟召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他是否构成性骚扰或强制猥亵?

中国大陆是否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婚内强奸为犯罪?婚内强奸是否违背了性同意的原则?

中国大陆是否应该加强对职场性侵的预防和惩治?职场性侵是否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权利?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法律规定,本文将对以上争议点进行分析:

郭爽是否应该被判死刑?她是否有正当防卫或情节轻微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处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一)明显不符合自卫目的和手段相适应原则的;(二)明显超出自卫对象范围的;(三)明显超出自卫时间范围的;(四)明显超出自卫场所范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故意杀人犯罪分为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和情节较轻三种。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认定时,应当根据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郭爽不能以正当防卫为抗辩理由。因为她并非在遭受方伟召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制止行为,而是预谋与王子健合谋杀害方伟召。她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不符合自卫目的和手段相适应原则。她也不能以情节轻微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因为她杀人的动机是出于报复和逃避,犯罪目的是为了摆脱方伟召对她的控制和威胁,犯罪手段是残忍和暴力的,犯罪后果是造成了方伟召死亡和其家属伤心和失去亲人,社会危害程度是极大的。因此,郭爽被判死刑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

王子健是否应该被判无期徒刑?他是否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又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过失犯罪是不是故意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又应当预见到这种结果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虽然预见到这种结果,但是错误地相信能够将它制止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故意杀人犯罪分为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和情节较轻三种。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认定时,应当根据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王子健不能以过失杀人为抗辩理由。因为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方伟召死亡,而又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他与郭爽共同预谋并实施了杀人行为,他是故意杀人的共犯。他也不能以情节轻微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因为他杀人的动机是出于同情和爱情,犯罪目的是为了帮助郭爽摆脱方伟召对她的控制和威胁,犯罪手段是残忍和暴力的,犯罪后果是造成了方伟召死亡和其家属伤心和失去亲人,社会危害程度是极大的。但是,王子健有一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那就是他是一个未成年人。他在作案时只有17岁,还没有完全成熟和理智。他可能受到了郭爽的影响和诱惑,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和严重性。因此,王子健被判无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

方伟召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他是否构成性骚扰或强制猥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死者的丧葬费、死者生前承担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费用以及死者生前因受到损害而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还应当按照死者生前的收入水平和死者的年龄等因素,赔偿死者的生活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还应当按照受害人的收入水平和受害人的年龄等因素,赔偿受害人的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强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制猥亵或者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二)多次对他人强制猥亵或者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三)对两个以上的人强制猥亵或者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四)在公共场所当众对他人强制猥亵或者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从属于自己或者由自己管理监督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性骚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方伟召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他因为对郭爽进行了多次强奸和威胁,造成了郭爽身体损害、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他应该向郭爽及其家属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礼道歉等费用。他也应该向其所在的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并接受医院的行政处分。他还构成了强制猥亵和职务性骚扰的犯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因为他已经被郭爽和王子健杀死,他的刑事责任已经不再追究。

中国大陆是否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婚内强奸为犯罪?婚内强奸是否违背了性同意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强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制猥亵或者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二)多次对他人强制猥亵或者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三)对两个以上的人强制猥亵或者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四)在公共场所当众对他人强制猥亵或者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婚姻制度以男女平等为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中国大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强奸为犯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婚内强奸可以被容忍或者合法化。因为婚内强奸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违背了男女平等和夫妻忠实的原则,也违背了性同意的原则。性同意是指两个成年人在自由意志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对于是否进行性行为、如何进行性行为、何时进行性行为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性同意是保障个人自主和尊重的基本要求,也是预防和惩治性侵犯的重要标准。任何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性行为,都可以被视为性侵犯,无论是否存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因此,中国大陆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婚内强奸为犯罪,并给予受害人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救济。

这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教训。郭爽和王子健因为方伟召的罪恶而走上了不归路,他们用自己的生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方伟召也因为自己的贪欲和暴力而丧失了生命。这些都是不应该发生的,都是可以避免的。如果郭爽能够勇敢地向有关部门求助,如果方伟召能够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意愿,如果王子健能够理智地帮助郭爽,也许结局就会不一样。我们应该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珍惜生命,尊重他人,遵守法律,用正义和善良来对抗邪恶和暴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一个安全和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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