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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驳斥编造天下众合非法集资的虚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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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驳斥编造天下众合非法集资的虚伪性 作者: 张官身 2020年5月29日, 一个署名: 谢歌说事的人, 在麻辣四川第一网 络社区上发表了一篇《小心!天下众合债事生活服务公司涉嫌以解债

依法驳斥编造天下众合非法集资的虚伪性

作者:张官身

2020年5月29日, 一个署名: 谢歌说事的人, 在麻辣四川第一网络社区上发表了一篇《小心!天下众合债事生活服务公司涉嫌以解债为名非法集资》文章。就在近期,一个署名:原子力(搜狐号)的人,也在陕西有关微信群里转发了内容完全相同的这篇文章(此文以下简称:慌言文章)。此慌言文章,近期已在陕西省多个微信群广为传播转发,广大群友议论纷纷, 严重干扰了陕西地区天下众合债事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天下众合公司)正常工作的开展。我虽不是天下众合公司的工作人员,我是西安两单位维权讨钱组的主要成员之一,维权六年了血本无归。但自去年9月份以来,我是在西安天下众合公司先后办理了五次小额的解债手续,巳拿回了我十多万元的血汗钱的受益人。现就天下众合公司是否合法?是否是以解债为名非法集资?浅谈以下个人的认识。

一、以法律为准绳,看天下众合公司的合法性

(一) 、非法集资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1月27日颁布《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第一条: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漂、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法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律师发文讲如何界定非法集资行为

北京周垂坤律师,在百度文库>法律vip专享文档里发文: 如何界定非法集资?法释里面有一个界定,规定了四个条件:<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谋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票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才会被判定为非法集资。

这里,界定非法集资活动,一要看交易的集资性质。就是看它有没有投资性?从资金提供方来看,他提供资金的目的是什么?若不是集资交易的,就不是非法集资。二要看交易的公开性。它是否涉及公众?特定对象若不涉及公众,不是任何公众都可以去集资交易的,就不是非法集资。如果只是私人之间的交易,它是一个私幕,豁免监管。

(四)、对照以上法律条款,看众合天下公司的合法性

1、从法定程序申领营业执照及从经营范围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看合法性

全商汇(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之一。其旗下的贵州天下众合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5日成立。其旗下的另一个贵州中解联合债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解联合公司),2016年8月9日成立。这两个公司都是在债事问题上,分工不同,但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衬托的姊妹公司。都是经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后颁发了营业执照。其批准的经营范围中,天下众合公司就有:“债事咨询服务”内容;中解联合公司就有:“债事评估服务;债事咨询服务;债事对冲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天下众合公司和中解联合公司营业执照)。完全是合法合规的,而不是慌言文章中说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2、从天下众合公司未通过媒体、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也从未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看众合天下公司的合法性

天下众合债事咨询服务,只接待债事群体,且解债还有“八不解”:即欺诈赌博债不解;虚假债事、没有凭证的债不解;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债不解等。即明确表明,不是向社会公众宣传,无合法债事的群体、单位或个人,天下众合公司是不接待的,而不是谎言文章中说的:“面向不定向公众吸纳资金”。

3、从天下众合公司只收取解债总额10%-12%的服务费,来帮债事群体解除债务,从未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吸纳资金,也不存在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问题,天下众合公司根本就没有集资行为,解债出资人也根本就没有投资性质,他们完全是交少量的服务费,目的是拿回大量的债权。

至于解债人要交的解债金额20%-50%的解债货款,那是100%的要返还出资人的,且此解债货款,中解联合公司还用黄金珠宝给出资人质押担保,让解债人放心,解除再次被骗的顾虑。谎言文章中闭口不谈此解债货款要100%返还出资人并给出资人黄金珠宝质押担保之事,再现了其险恶用心。

综上所示,以法律为准绳,看天下众合公司的债事行为,完全是合法合规的。与谎言文章中的非法集资是丝毫沾不上边的,谎言文章中的作者连非法集资的定义都不懂,就胡编乱造发文,其结果必然是既害人又害己。

二、以事实为依据,看谎言文章说的天下众合公司非法集资赚钱的虚伪性

天下众合公司和中解联合公司,解决债事问题收费的实际情况是:以解100万、1年期解完债为例。首次解债,原规定的收2000元报备费,且给出资人2000元的商品大礼包,现规定首次报备已不收了;交服务费,现收12%,即为12万元;交解债货款(有人叫押金),原规定50%,即50万元,此费以物权方式要100%返还解债人(或单位)的,中解联合并对此款以同价位的黄金珠宝,作为给解债人质押担保,让解债人以解除后顾之忧。以上合计共交服务费和解债货款62万元,1年到期后共返物权或消费权150万积分(即兑换值)即每月兑付积分12.5万。

但谎言文章中,并未提解债货款(押金)要100%返还解债人之事,也未对此款中解联合公司还要用同等款额的黄金珠宝作为质押担保交给解债人之事,均未如实反映在文章中,更为险恶的是将众合天下公司收解债人服务费12万元(此款要用于解债公司租房、水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工作人员工资等费用),慌说成天下众合公司解债100万时,可以净赚39万8千元,纯属胡编乱造,用心险恶。

以上天下众合公司的事实依据,揭穿了谎言文章认为天下众合公司非法集资赚钱的虚伪性,也用事实依据证实了天下众合公司的合规合法性。

三、以实践检验为标准,看天下众合公司帮债事群体(单位及个人),排忧解难的真实性

(一)据“国务院大事我知道”栏目转载的“工商内参”、“法制政务信息网”等九家媒体,2020年6月24日共同报道的“助力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构建新经济形态良性循环”一文中写道:“据统计中国大陆社会财富兑值达900万亿人民币,而其中债务估计600万亿,涉及人群广泛。债务已普遍存在于寻常人家的工作生活......整体涉及的人群有数亿,全民举债已成为社会化问题”。“面对国内目前的经济情况,其实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更应该关注“贵州众合天下”这类专业的债事服务机构,以债权换取物权的方式。”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天下众合公司的认可和肯定。

(二)天下众合公司成立3年来,据不完全统计,报备解债企业1000多家,最大笔247亿元,有15万多人报备,16万笔解债,解债金额达200多亿元。国务院发改委在深圳对众合天下公司进行了考察后,对此化解债事群体矛盾的新模式,给予了肯定。贵州、四川、青海、哈尔滨、新疆、汉中等政府有关部门对众合天下考察后,均给予了肯定。现天下众合公司已在全国各省、市、区、县成立了债事服务办事处1500多家,遍及了全中国。请问谎言文章的作者,若天下众合公司有非法集资行为,能运行3年吗?其办事处能遍及全国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天下众合公司成立三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天下众合公司是说到做到,值得信任的、合规合法的公司。大量的事实,有力的揭穿了谎言文章中说:众合天下公司涉嫌以解债为名非法集资纯属谣言,纯属胡编乱造的无稽之谈!

2020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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