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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美女碎尸案:三姐妹被奸杀,凶手竟是邻居,8次审问都没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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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宁美女碎尸案:三姐妹被奸杀,凶手竟是邻居,8次审问都没暴露 2009年2月,南宁嘉州花都小区发生碎尸案,受害者是做服装生意的美女三姐妹,三人均被杀害、碎尸和抛尸,而凶手就

南宁美女碎尸案:三姐妹被奸杀,凶手竟是邻居,8次审问都没暴露

2009年2月,南宁嘉州花都小区发生碎尸案,受害者是做服装生意的美女三姐妹,三人均被杀害、碎尸和抛尸,而凶手就是斜对门的兰某。

不过,此人面对警方8次询问他竟未露马脚,究竟兰某与三姐妹有什么仇恨?警方最终又是如何确定凶犯的?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案件。

父母控制下的阴郁人生

兰某出生于广西,父母事业有成、家庭条件优渥,在小的时候父母对他十分宠溺,可说是有求必应。但兰某天赋平平,学习成绩一直不太理想,这让其父母十分失望。

学习上,兰某父母对他的要求几近苛刻,为提高学习成绩极端控制他的作息和娱乐,然而,无论兰某怎么努力,似乎永远都达不到父母的要求。

这对从小被惯坏、长大又被父母嫌弃的兰某来说,无疑是心理上的巨大打击。2004年,兰某毕业于南宁市职业技术学院,在那个年代大专文凭还是比较吃香的。

英雄不问出处,文凭也并不能完全体现一个人的能力,兰某性格懦弱不善与人交际,在社会上闯荡五年都一事无成,父母对其极度失望。

很显然,在父母的控制下长大的兰某本身就缺乏主观能动性,成长的过程中又得不到父母的认可,对于兰某这样既自尊又自卑的人来说是精神上的巨大折磨。

除了事业不顺之外,兰某的婚姻也是没有着落,父母过多的干涉让他也没有谈恋爱的自由。自学校毕业,兰某前后谈了好几个女友,基本都因为父母反对最终不了了之。

在兰某父母眼中,自家条件非常不错,所谓门当户对,女方家庭得配得上才行。兰某虽然平凡,但毕竟是自己的儿子,也不是什么人都能嫁进家门的。

但他们忘了,是兰某娶老婆,不是他们娶儿媳。

2009年春节,兰某想趁过年之际和父母谈谈自己的婚事,女友和父母初次见面时彼此印象都不错,但由于女友家庭条件一般再次遭到父母的反对。

兰某与父母之间爆发激烈争吵,最终在兰父一句“你要娶她,就永远别回来”中,兰某摔门而出,女友得知后也与他分手。

自此,兰某便一直住在南宁市嘉州华都小区门牌709号出租屋内,一人过着孤独的生活,而他的斜对面门牌703房子住着在当地做服装生意的覃家三姐妹。

欢声笑语引来恶魔

覃家一共有四个孩子,全部都是女生,住在703的是三妹和四妹,二姐住在这栋楼,覃父覃母和大姐则不住在城里。

别看覃家姐妹年纪不大,还都是弱女子,但是事业做的有声有色。

二姐、三妹、四妹合伙做服装生意,在南宁拥有几家服装店,由于眼光独到又善于交际,服装店生意一直不错,收入也很可观。

兰某和父母闹的不可开交时,覃家姐妹也正在和父母商议扩大经营的事,她们准备在南宁再开一家服装店。

兰某这边怒气冲冲摔门而出,覃家姐妹却带着对未来的美好畅想,同样的时间两边戏剧性的形成鲜明的对比。

兰某愤怒、憋屈,他已经够努力了,为什么得不到父母的认可,为什么父母不能体谅自己。

另一边是覃家三妹、四妹玲珑般的欢声笑语,她们憧憬着未来,带着雄心壮志要把事业做大,要把生活变的更美好。

2009年2月10日晚,由于该小区是栋老小区隔音效果并不好,阴郁的兰某听着703传出的笑声觉得愈发刺耳。

覃家姐妹他是认识的,也知道她们做服装生意日子过的很不错,不仅事业有成,一家人更是和和睦睦。

兰某心中的恶魔不断重复着“老天为什么如此不公?凭什么她们就能过的好?”嫉妒、仇恨不断滋生并且站起身来向703走去。

看到覃家姐妹的防盗门,兰某心生一计,他来到走廊电闸处,将覃家姐妹的电闸拉断。此时覃家只有三妹、四妹在出租屋内,两人不觉有诈,四妹打开防盗门去检查电路。

因电表箱就在走廊内,四妹出门便将防盗门虚掩,兰某趁机跑进房间将三妹制服,并将其嘴巴堵住,捆绑后扔在厨房。

之后他又拿着刀具在四妹回来时将对方捅伤,兰某仿佛是恶魔的化身,不管四妹如何求饶都无动于衷。

就在兰某行凶时敲门声响起,外面传来二姐的声音:“三妹、四妹在家吗?我是二姐。”

明明屋内有动静怎么没人开门?兰某怕二姐起疑只得来到门口,迅速将门打开将二姐拖进屋内。二姐惊魂未定便被兰某制服,之后兰某强奸了其中一人,怕事情败露随即将三人杀害。

事情暴露,兰某被抓

案发后不久,覃父覃母发觉三姐妹好似失踪了一般怎么都联系不到,来到出租屋内发现东西家中完好。三姐妹的手机均被关机,电动车依然在车库,意识到不好的覃父立刻报警。

经过几日排查,案发后一周公安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后山有几个编织袋,并散发恶臭,经尸检确认就是失踪的覃家三姐妹。

经过法医鉴定,三人应该是于一周前被人杀害分尸,后装入编织袋抛尸后山臭水沟。

三姐妹并未与人结怨,到底凶手的动机是什么,要将三姐妹如此残忍杀害?经过两个多月调查得知,警方认为激情犯罪的可能性很高,将重点放在周围邻居身上。

此前公安民警已经对周围邻居多次询问,均一无所获,兰某更是被先后审问了7次,即使面对第8次询问依然镇定自若。

“案发当晚你有没有听到什么动静?”、“没有”

“案发时你在干什么?”、“我就下班在家休息,和平时一样,没什么特别的。”

面对兰某自然的回答警方一时也未起疑,就在案件一筹莫展之际,办案民警发现装尸体的编织袋虽然看着和普通编织袋一样,但上面有一行模糊的小字,是南宁市职业技术学院的缩写。

经过与学校确认,该编织袋通常是学生毕业之际在校领取,经过对周围邻居的户籍比对,709的兰某浮出水面,因为他曾在该学校上过学。

办案民警又来到兰某工作单位核实当日情况,发现案发第二天兰某就请了三天病假,也就是说三天时间足够他碎尸后抛尸了。

警方断定兰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再次审问:“案发后你为什么请假三天?”面对对民警讯问兰某早有准备,他回答到:“我感冒了,这是我买药的发票。”

“这个编织袋你认识吗?这是在你家多处位置检测到的血液痕迹,这是你家一处缝隙找到的人体组织样本,你还有什么话说?”

事实清楚、铁证如山,最终兰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当日兰某制服三姐妹后强奸了其中一人,随后害怕事情暴露便将三人杀害,拖回自己屋内进行分尸,之后用编织袋将尸体碎块运到后山的臭水沟处抛尸。

至于杀人动机,据悉只是因受不了覃家姐妹过的好,最终兰某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法律解析:故意杀人罪的社会危害性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就包括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该案中兰某在杀人前还强奸了其中一名女性,那么,他是否符合强奸罪中的加重情节?首先兰某当时就是冲着杀人去的,三名女性他也只对其中一名实施了侵犯。

其次在强奸过程中,由于已经制服对方,兰某并未受到多少抵抗,但必然违背妇女意志;最后在侵犯过后,兰某才将三人逐一杀死,并非在强奸过程中遭遇抵抗将人杀害。

基于此,兰某不符合强奸致人死亡的情形,不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条款,只构成普通的强奸罪。当然,这并不是说兰某可以脱罪,虽然不构成强奸致人死亡,却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中,兰某因心理扭曲迁怒无辜的覃家三姐妹,利用拉电闸的方式进入覃家三姐妹住所地,同时他还携带刀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十分明显。

如上述所言,在强奸三姐妹其中的一个后,为了防止事情泄露有将三人杀害且分尸、抛尸,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大。根据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兰某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级别,应当判处死刑。

简单来说,兰某的罪名不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而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这要比前者更加严重。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该案中,兰某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两个罪名,因其杀害多人且手段特别残忍应当量刑为死刑,其次是强奸罪应当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身犯两罪,兰某应受到的刑罚也必然高于死刑,所以最终兰某被判死刑合理合法。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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