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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连锁陷阱!“加盟类骗局”反诈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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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品牌连锁陷阱!“加盟类骗局”反诈攻略 一、案件详情 自称公司总监的刘某用贴靠大牌等话术,和刷单制造线下奶茶店销售火爆等假象,诱骗林女士与其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11.6万元

品牌连锁陷阱!“加盟类骗局”反诈攻略

一、案件详情

自称公司总监的刘某用贴靠大牌等话术,和刷单制造线下奶茶店销售火爆等假象,诱骗林女士与其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11.6万元加盟费。然而开店后,因品牌知名度低、口味差等,奶茶店一直亏本,林女士与其他加盟商交流后意识到受骗,随后报案。

经查,该公司通过每年换品牌来割韭菜,伙同一家招商公司在3个月内诈骗300多人5000多万元加盟费。

近日该案二审宣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12年不等,并处罚金20-200万元。

二、“加盟类诈骗”套路

多以奶茶、小吃为主;

明星站台、代言;

营造火爆现象;

只加盟,不运营。

三、如何识别“加盟骗局”?

1、加盟公司是否具备加盟资质。能够开展特许经营的公司必须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最基本的要求是,是其必须满足“两店一年”,也就是要求公司至少有两家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签订的合同是否是特许经营合同。关于合同的判断不看合同名称,应当从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来分析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因此,认定一个合同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同,首先应当考虑是否存在“经营资源”。

四、“加盟诈骗”法律分析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供稿:天津特美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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