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死刑犯的最后一餐:食物种类被严格限制,犯人大多难以下咽
美国死刑犯的最后一餐:食物种类被严格限制,犯人大多难以下咽
有句古话说得好“不做饿死鬼,吃饱好上路”。自古以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有着“最后一餐”的习俗。给即将被处以极刑的犯人一顿相对丰盛的饭食,是对一个即将逝去的生命最后的尊重与同情。
宋太祖赵匡胤就曾规定:将被砍头的囚犯,可以吃一大块肉,喝一碗酒之后再上路;16世纪时的英国监狱,也允许被判死刑的犯人,在行刑前一天与警卫和刽子手共进一顿丰盛的晚餐。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最后一餐由刽子手们的自发行为,逐渐成为了各国监狱里约定俗成的传统,围绕着最后一餐也发生了很多有趣的故事。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美国死刑犯的最后一餐。
限制颇多的断头饭
美国自然也有“最后一餐”的习俗:通常在犯人执行死刑前的14天,监狱就会让犯人提前写下他在最后一餐中想要吃的食物。
在人们的想象中,犯人可以在他们的最后一餐中随意点自己想吃的,通过暴饮暴食来安慰自己即将离开人世的悲哀与无奈。
实际上却是根本不可能的,为了避免造成财政浪费,美国各州都对死刑犯最后一餐的餐费都有严格的限制:例如较为富裕的佛罗里达州,最后一餐的餐费是40美元;在俄克拉荷马州,死刑犯的餐费仅仅有15美元;而在某些州,犯人甚至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吃监狱提供的最后一餐。
除了餐费有限制外,死刑犯最后一餐能选择的食物也是有严格限制的:必须是在本地餐厅能买到的,或是监狱厨房能够烹饪的食物。如果囚犯要求的食物太过昂贵,监狱也会用其他食物来代替:如果囚犯想要吃一顿昂贵的牛排晚餐,但费用超过支出限额,监狱就会将他的牛排换成牛排汉堡。
除了吃不到昂贵的食物之外,最后一餐也是禁止提供烟酒的。(当然犯人是行刑前还是可以抽烟的)
被牵连的德州死囚
不过最过倒霉的还是德克萨斯州的死囚们,因为德州监狱不会给死刑犯们提供最后一餐。
这一切都因为2011年的一次事件,一名白人至上主义者劳伦斯·拉塞尔·布鲁尔在他的最后一餐中点了一大堆食物,包括:
2个 炸鸡排,淋上洋葱片的肉汁
1 个三重肉培根芝士汉堡,侧面有配料
1 份奶酪煎蛋卷配碎牛肉、西红柿、洋葱、甜椒和墨西哥辣椒
1 大碗炒秋葵配番茄酱
1 磅烧烤和半条白面包
3 份法加它配配料(一种墨西哥牛排)
1个肉类爱好者披萨
3 瓶啤酒
1 份蓝铃香草冰淇淋
1 块花生酱软糖加碎花生
出于人道主义,监狱尽可能地满足了他的要求。结果,当警察将这些食物摆在布鲁尔面前时,他却一口也没有吃。
这种浪费食物的做法彻底惹恼了狱方,监狱长约翰·惠特迈尔在得知这件事情后,大骂道:“给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人这样的特权是极其不合适的,我过去曾屈服于司法部的要求,但现在我受够了。”
劳伦斯·拉塞尔·布鲁尔
在这之后,德克萨斯州宣布取消死刑犯的“最后一餐”,即使在行刑前,犯人们也只能吃到监狱里的糟糕食物了。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悲剧,因为一个人的无厘头行为,最终影响了更多的人。
他们会吃什么
美国死刑犯的行刑时间通常是晚上八点,在下午四点左右,就到了犯人吃最后的晚餐的时间了。
根据统计,美国死刑犯从入狱宣判到最终执行死刑,平均时间是7年。也就是说,行刑前的这顿“断头饭”,是他们这么多年来能吃到的最好的一顿饭。
不过大部分人都吃得很少,在死亡的恐惧面前,填饱肚子实在是无关紧要。不过他们还是会尽可能地拖延吃饭的时间,毕竟早点吃完饭就得早点去行刑室了。
不过还是有一小部分人很有食欲的,即使是最后的晚餐,他们也吃得津津有味,好像吃完饭就会死的人的并不是他们。
下面我们来列举一些美国死刑犯的最后一餐。
约翰·韦恩·盖西,52 岁,伊利诺伊州,犯强奸和 33 项谋杀罪,1994 年注射死刑
约翰·韦恩·盖西是美国著名的“小丑杀人狂”,他平时以扮演小丑为主要职业,以表演魔术为由将受害者引诱至家中,将他们折磨后再杀害。
肯德基炸鸡桶,薯条和一斤草莓
蒂莫西·麦克维,33 岁,印第安纳州,168 项谋杀罪,2001年注射死刑
蒂莫西·麦克维斯是美国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的凶手,他于1995年4月15日,用一卡车的炸药炸掉了阿尔弗雷德·穆拉联邦大楼,造成了168人死亡,数百人受伤。
两品脱薄荷巧克力冰淇淋。
维克多·费格,28 岁,爱荷华州——绑架和谋杀,1963 年注射死刑
他的最后一餐很简单,只有一个带核的橄榄
有些犯人出于恐惧或是其他原因,往往会放弃选择最后一餐,不过监狱仍会提供一顿标准死囚餐。
鸡肉饭,大头菜,时蔬,干白豆,玉米面包,面包布丁,水果汽水。
提供最后一餐,从本质上说,就是在死前给犯人一点恩惠,以确保死囚的鬼魂对刽子手是善意的,不会变成凶灵纠缠他们。这种古代迷信的做法却一直延续至今,成为了现代文明与人道主义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