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难:“学而思”状告“思而学”索赔100万,只因名称太相似
起名难:“学而思”状告“思而学”索赔100万,只因名称太相似
在上学期间,我们一定都学过了这样一句论语“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而今天,则有北京“学而思”状告武汉“思而学”的事件,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学而思和思而学
原来,是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学而思)将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简称:思而学)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认为“思而学”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这个案子于2018年3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学而思方面称,在武汉调查发现,“思而学”在其培训中心的门店、宣传语和推广过程中使用了“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的标识,这标识和“学而思”的商标相似度极高。因为“学而思”注册商标前期已经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思而学”的商标有侵权的行为并造成不正当竞争,特别容易让大众混淆误认,“思而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学而思
学而思还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要求“思而学”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领域内使用与“学而思”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开支总计100万元。
思而学
这边的思而学不乐意了,申辩道:“思而学”于2008年在服务活动中就作为名称简称广泛使用了,使用“思而学”标识的时间也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时间,在武汉本地市场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将“思而学”作为名称中的字号,并没有“傍名牌”或者有不正当竞争意图,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聚焦点:到底算不算侵权?
其实,这个案件中最大争议的点就在于:使用“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等标识的行为到底有没有侵犯“学而思”的商标专用权呢?其次,使用“思而学”作为名称到底有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北京学而思公司作为商标“学而思”的注册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在权查查平台查询到的“学而思”商标第41类教育娱乐商标注册详情。
“学而思”商标第41类教育娱乐商标注册详情;来源:权查查
洪山思而学中心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学而思”之间,仅仅只是存在文字排列顺序的差异。如不仔细分辨,一般来说公众容易将两者混淆。因此,“思而学”侵害了“学而思”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是“思而学”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这一名称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企查查平台查询所知,洪山思而学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认定洪山思而学中心应赔偿北京学而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工商信息详情
随后,武汉思而学不服一审判决,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商标意识需觉醒
有律师表示,虽然“思而学”使用名称在前,但是没有及时申请商标,法律保护很弱,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学而思,思而学,文字一样,仅是颠倒了顺序,从消费者的感观上还是容易混淆。根据商标法,认为产生了侵权。
任何一个经营体离不开品牌,品牌主要是通过商标法保护,提醒经营机构及时申请商标,不仅是品牌,如广告语、商业活动突出使用的文字、图案、企业名称,都应该申请商标保护。典型事例如清华大学为清华申请300多件商标,开启保护模式。所以,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还是要有一定的商标保护意识,不要像“思而学”这样只能吃哑巴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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