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人士怒砸狗肉店,被老板打成重度脑震荡,网友:大快人心!
爱狗人士怒砸狗肉店,被老板打成重度脑震荡,网友: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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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言引律
编辑 | 法言引律
“你们这行为跟禽兽有什么区别!”
这名男子随手掀翻了一个狗肉锅,随即怒骂道,然后引得诸多食客侧目,老板也闻声赶来。
只见一个男子站在狗肉店门口又打又骂,店门口的支的摊子被砸的一片狼藉,玻璃还破了一个大洞。
老板怒急攻心,连忙制止,结果给男子砸出个脑震荡来,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朱某有一颗悲天悯人心,他见不得那些动物惨遭毒手,尤其是狗狗。他从家乡来到徐州打工,因为徐州沛县的狗肉全国闻名,所以徐州有很多著名的狗肉馆。
为此朱某很心痛,他每次经过狗肉馆,仿佛都能听到那些狗的悲鸣,他恨不得冲进去,把那些人打一顿,但是他深知这是违法的,于是都渐渐忍住了。
可是终究有他忍不住的一天,有一天朱某正在过马路,有两个男子从他身边路过,然后一段对话传入了朱某的耳中。
只见其中一个男子说道:“咱们小区对面开了一狗肉馆,那味道,啧啧,贼香。”另一个男子应和道:“确实香,每次路过都能闻到,诶不如咱们今晚就去那喝酒吧?”然后两个人一拍即合,约定好时间就笑呵呵的离开了。
朱某听后气不打一处来,为什么狗肉馆这么多了还是有人在不断的开新店呢?忍着心中的不快,朱某快步追上去,问道:“你们俩说的那个狗肉馆在哪里呀?”
那两人以为朱某也是想吃狗肉,就痛快的告诉了朱某狗肉店地址,朱某暗暗记下,随之一个恶毒的想法从心底里冒了出来。
到了晚上很晚很晚的时候,狗肉馆结束了一天的营业关上了大门。这时朱某摸黑赶来,同时还带来几块半大不小的石头,直接朝着门玻璃砸去,顿时门上就出现了大大小小几个窟窿,然后朱某便心满意足的拍拍手扬长而去。
从此以后,朱某身上总会带一些石头,每次在经过关门的狗肉店时,趁人不注意,朱某都会拿出口袋里的石头砸向他们的门店。因此,好几条街的狗肉店都惨遭朱某的毒手,但是因为找不到证据,那些店主们只能自认哑巴亏。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朱某对杀狗吃狗肉人这么深恶痛绝呢?
朱某家在偏僻的农村,他算是村子里较早的一批留守儿童,父母早早的外出打工,留下小小的朱某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爷爷奶奶年龄大了,对朱某缺少管教,于是小小的朱某就在村里乱跑。
这天,朱某又跑出去了,朱某的奶奶做好饭,却迟迟不见朱某回来吃饭,于是奶奶就拄着拐杖满村子找朱某。那个时候朱某还只有五岁,如果朱某丢了奶奶该怎么向朱某父母交代啊。
直到傍晚奶奶也没找到朱某,就在奶奶刚走到家门口时,就听到身后传来几声狗叫,她一扭头就看见一条脏兮兮的大狗带着一个满身是泥的朱某向这边跑来。
在朱某的讲述中,奶奶知道了那条大狗是如何把朱某从坑里救出来,并带着他返回家中的,在讲述这件事的时候朱某眼睛里闪着光,似乎很喜欢那条大狗。
于是在有一天,那条大狗来讨食的时候奶奶把这条狗收养了,起名叫大黄。
以后,每次朱某出去玩都会带着大黄,大黄成了朱某最忠实的伙伴,甚至放学回家都不用爷爷奶奶操心,奶奶直接派大黄前去接朱某就行了。
可以说大黄陪伴朱某的整个青春,大黄垂垂老矣之时,朱某已经离开家去城市里上大学了。
听奶奶说虽然大黄这么老了,但是每天都会蹒跚的走到村口,想要接朱某回家。
这下朱某明白了,原来在他每次在放假回家都看到大黄在村口等他并不是巧合,在他没看到的每一天大黄都在这等他。
在朱某上大三的时候,大黄永远沉睡在它等待小主人归来的村口。听到这个消息,朱某在宿舍大哭的三天三夜然后整整抑郁了一个学期。
也正因为大黄的原因,他觉得那些残害狗狗的人都是没有心的禽兽。毕业之后在徐州打工的他就开始对那些狗肉店进行制裁,甚至还对狗肉店老板大打出手。
随着朱某作案次数越来越多,他砸狗肉馆的时候越来越得心应手,甚至在作案的时候还哼着歌。
这天下班,朱某路过一家狗肉馆,心里盘算着晚些时候该怎么下手,这个时候,又是一则对话勾起了朱某的怒火。
只见那家狗肉馆因为生意太火爆,老板在外面也摆放了几张桌子,让食客在店外用餐。
只听一名食客砸吧着嘴说:“怪不得这家店人这么多呢,这味道真是不错。”旁边的同伴也不自觉的竖起大拇指:“这家店都是现杀的狗,味道当然鲜美了。”
说这句话时,朱某还听到了几声狗叫,那叫声充满惶恐,声音还有几分像大黄。
朱某实在忍不住了,一个箭步冲到那桌客人面前,端起还在冒着热气的狗肉锅,朝店门里的玻璃窗扔去,窗户被砸了个大窟窿不说,锅里的热汤也全数洒在了正在店里吃饭的客人身上。
然后又一脚踹翻桌子,拿着椅子开始对周围一通乱砸,锅碗瓢盆碎了一地,那些食客也有些蒙圈,自己好好吃个饭,也不知道怎么招惹了这个阎王。看着丧失理智的朱某,他们纷纷避之不及,离朱某远远的。
朱某发泄完,还不过瘾,又把狗肉店内的各种设施又统统砸了个遍,然后他就想赶紧去关狗的地方想把它们都放出来,但是没成功,因为他的动静引来了老板的注意。
老板从里面出来,赶紧指挥几个服务员把朱某摁住,自己则去报警。朱某也深知擒贼先擒王的道理,于是挣脱开来朝着老板冲去,嘴里还叫嚣着:“叫你这个禽兽卖狗肉,看我不砸死你的!”
朱某拿着手中的椅子准备砸向老板,然后正在打电话的老板随手一推,朱某便滑倒在地,头刚好砸在了倒扣在地上的锅上。
原来,朱某刚才想打老板的时候,刚好踩在地上狗肉汤汤渍上,所以才有了这一出。
众人看闹事的人倒在地上,正准备上前将他制服,只见朱某缓缓扶着脑袋,想要站起身站起身,朝着有狗叫的地方想再次冲过去,却眼前一黑,晕了过去。
这下朱某彻底不动弹了,等到警察来时,把朱某送进了医院,经过检查,确定朱某摔成了脑震荡。
老板也想不通,自己老老实实做生意,怎么店被砸了,而且自己用的都是养殖场的肉狗,没有偷谁家的宠物狗,杀狗时也是一击毙,更别提得罪谁了。
那么狗肉店老板如果真的偷了别人家的养的狗,这种行为是犯法的吗?
偷家养的狗的话一般是违法行为,但是构不构成犯罪还要看偷的狗它的价值是多少了,如果超过了一千,就有可能犯了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如果狗肉馆老板的狗都是偷盗得来的,那么生意这么好的狗肉馆,偷盗的狗的总价值远远不止一千,那么狗肉馆老板的罪名可就大了,不仅狗肉馆开不下去,还要在牢里呆了个几年了。
那么说狗肉馆老板在街上随便抓的流浪狗总不犯法了吧?其实并不然。
这种行属于非法抓捕流浪狗,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动物保护法》的规定。
《动物保护法》第30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使用、制造、贩卖、陈列或输出入违法者可处1万5千元以上7万5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狗肉馆老板如果用的是大街上随便抓不来的流浪狗,那么他就要被罚款。而且流浪狗身上不一定有什么传染病,吃到人体内说不定会对人体造成一定损害,而且不符合防疫要求,会造成一定的社会混乱。
这么看来,狗肉馆老板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那么朱某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了,那他究竟犯了什么法?
朱某大闹狗肉馆,让其他食客无法继续吃饭,而且让狗肉馆无法正常营业,是寻衅滋事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有这类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狗肉馆的行为根本没有妨碍到朱某的合法权益,而朱某对狗肉馆又打又砸还骂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但是不至于犯罪,可能会进行半个月左右的拘留,罚款的同时还要依法赔偿狗肉店老板的损失。
朱某行为对店内的物品进行了破坏,那么这种行为是违反了什么法律呢?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了故意损坏财物罪,比较严重,算是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店内物品被砸了个七七八八,而且算上之前朱某砸玻璃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罪加一等。不仅要赔偿这么多店的损失,而且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如果说寻衅滋事进的是拘留所,那么现在,他就要在牢里带个几年了。
朱某被老板推了一下,摔成了脑震荡,那么老板的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案是完全不需要,因为老板这种属于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朱某的砸店行为已经算是不法侵害,为了阻止不法侵害而攻击了朱某,造成朱某受伤,完全不需要法法律责任。再加上当时朱某是想去砸老板,老板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那么老板的行为更是受法律保护的了。
朱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对于刚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把未来的路堵死了。
同时他的故事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以后千万不要冲动做事,否则会酿成十分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