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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税务案件排名(2021年十大典型税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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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十大税务案件排名(2021年十大典型税务案例) 本文目录一览: 1、2008 中国十大事件 有哪些?2、谁能提供一个税务机关执法危机应对的案例,如果详细加分3、中国刑事案件十大排

中国十大税务案件排名(2021年十大典型税务案例)

本文目录一览:

1、2008 中国十大事件 有哪些? 2、谁能提供一个税务机关执法危机应对的案例,如果详细加分 3、中国刑事案件十大排名

2008 中国十大事件 有哪些?

2008年度中国十大IT事件

08年是纷纷扰扰、事件频发的一年,这一年中爆出了许多IT各界愈演愈烈的竞争,如奥运引发的4大门户之间的播报之争,以及百度、阿里巴巴之间的C2C之争等;这一年也涌现出了不少倍受大家瞩目的人物,如从微软退休转攻慈善事业的盖茨,因离职事件而被各大媒体吵得沸沸洋洋的杨致远等等;当然,这一年中也出现了很多让大家期待已久的产品,更有在今年越发成熟、对业界产生深远影响的众多技术。除此之外,08年的中国IT界也经历了很多发人深省的大事件,在这里,我们总结给出了08年中国IT业界的十大IT事件名单(按时间倒序排列)。

1.微软收购雅虎

从2月1日微软出价446亿美元洽购雅虎至今,这一收购事件几经沉浮,在近期雅虎宣布更换CEO之后,又重新浮出水面,露出了一些进展希望,但是终究结果如何,现在还无从定论。

2.百度竞价排名

2008年11月15日,央视曝光百度竞价排名中包含虚假医药信息,从而掀起了搜索业的巨波。百度竞价排名被指过多人工干涉搜索结果,引发垃圾信息,涉及恶意屏蔽,被指为“勒索营销”,这是继“三鹿门”之后再次将第一大中文搜索引擎推向风口浪尖。

3.虚拟货币交易征税

08年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北京地税局涉及虚拟货币个人交易征税的请求,由此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议论。究竟该如何认识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条例,以及虚拟货币税能不能顺利征收、该如何征收等,都成为大家所关注的话题。

4.微软启用“黑屏”计划

10月20日微软在中国推出两个正版增值计划通知WGA和OfficeOGA。盗版XP专业版用户的桌面背景每隔1小时变黑一次,盗版Office用户软件上将被永久添加视觉标记。微软的这一做法引发了国内用户的剧烈反应。

5.金融危机影响全球IT业

美国四大投行之一的雷曼兄弟于9月15日的破产宣示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到来。在金融风暴强袭下,IT行业也未能幸免,众公司纷纷回购股票、大幅裁员,掀起大鱼吃小鱼的IT业收购潮。IT业是否能渡过难关,对其发展是挑战还是契机...

6.中国电信业重组

从上半年开始就一直纷纷扰扰、迷雾重重的电信业重组,在10月终于轮廓明朗。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正式合并成立新联通,中国联通的CDMA网并入中国电信成立新电信,而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变成新移动,自此中国电信业的三足鼎立新局面形成。

7.中国电信C网招标

中国电信C网采购“第一单”一直备受业界瞩目。为圈占地盘,设备商不惜以超低价策略献宠中国电信。圈地完成后再谋求发展的确是这一行业的惯性思维,随之而来的便是一场血雨腥风的角力。

8.《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我国《反垄断法》从1994年开始起草,到去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再到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历经14个春秋。目前尚无实施细则,如何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又将于何时出台?它将对相关行业产生怎样的深远影响?作为一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法律,《反垄断法》始终受到学界与业界的密切关注。

9.个人网站需办执照

8月1日,北京工商“网店新规”今日正式实施。据北京工商相关人员透露,全市约十余万个人网店经营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而这一项网店新规引起巨大争议,有九成网民反对此新规的实施。

10.视频网站新规出台

07年12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官方网站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两部委突然的一纸《规定》,给正处于高速增长期的400余家视频网站泼了冷水。那进入冬季的视频网站们该何去何从?

盘点2008年中国十大文化事件(转)

走着走着,不经意间我们的08就要成为历史了,这一年,我们经历了太多,有欢乐,有忧伤,或让我们沉浸在痛苦里不能自拔,或让我们在荣誉前兴奋不已。我们回首时发现,过去的一年,总有或多或少的事件影响了我们,让我们历久如新,总不能忘记。看了刘红波先生盘点的中国十大文化事件,于是忍不住自己山寨了一下标题,就刘红波先生的盘点,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08作家富豪榜

关键词:富豪榜轰动 文学出路 责任

08作家富豪榜的第三度发布,再度引起轰动,我们且不去讨论这个排名是如何制作出来的,单就其被各大媒体争相刊发在头条的重视程度来看,富豪榜正在引领一场文化风暴的降临,人们在感叹之余,也颇有非议,更多的是人们的疑惑,更有众多的人们在问:中国的文学出路将走向何方?现在的文人应该为文学的发展尽到什么样的责任呢?看来,文人们可谓任重道远啊。

在人们的眼里,作家似乎已经成为清贫的代名词了,印象里,历代文人似乎都过着极其拮据的生活,曾经有多少靠卖文卖字为生的文人让我们感慨,以文博取功名的终究若凤毛麟角。当今的社会,我们依旧可以听到、看到很多优秀的文人过着拮据不堪的生活。对于08富豪榜的出炉,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新时代下,我们如何发展我们的文学呢?中国的文学出路到底在那里呢?

二、余秋雨含泪

关键词:死后 菩萨 人格水平

08年的中国,5.12是一个极其沉痛的日子,短短数秒钟之内,数万的同胞生命在瞬间被吞噬了,5.12的汶川,震痛了整个华夏大地,震痛了亿万炎黄子孙的心,这个春天变得有些冷,冷得让我们撕心裂肺。而余秋雨因6月5日贴出博文以“死后会成菩萨”等观点劝慰失去亲属的灾民,则遭遇了文化界的口诛笔伐,当然,也不乏有有挺余秋雨的声音,赞同者认为余秋雨“又一次展现了优秀知识分子的人格水平”,反对者则认为余秋雨在“死者身上跳舞”。诚然,余秋雨怀着悲伤的心情作文祭奠同胞亡灵无可厚非,举国悲痛的那一刻,需要文人的呼唤,需要文字的力量团结炎黄子孙众志成城,受灾的同胞不仅仅需要物质上的帮助,同样也需要精神上的支持。可是,余秋雨的行为,很生动的给中国的文人墨客上了一课:历史发展到今天,作为文学的领军人物,应该如何选择自己在正确的时间地点、发表正确的言论,不至于误导公众。

三、王兆山鬼文

关键词:纵做鬼,也幸福

6月6日《齐鲁晚报》“青未了”副刊发表山东作协副主席王兆山的“坟墓颂歌”很快就天下传诵。全文如下“《江城子·废墟下的自述》天灾难避死何诉,主席唤,总理呼,党疼国爱,声声入废墟。十三亿人共一哭,纵做鬼,也幸福。银鹰战车救雏犊,左军叔,右警姑,民族大爱,亲历死也足。只盼坟前有屏幕,看奥运,同欢呼。”王主席的“纵做鬼,也幸福”真可谓惊世骇俗,很快被冠以“鬼文”的美称,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一个人死于地震他会感到幸福吗?生命的珍贵在于它仅有的一次,一个人的生命都没有了,他还会盼着在坟墓前有电视屏幕,以鬼的身份为中华健儿摇旗呐喊吗?这种不负责任、漠视生命的文风,再度激怒广大网友,纷纷要求将王兆山逐出作协。王兆山的不负责,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在余秋雨博文风波未息之时,又一次引爆文人该对文学、对公众所肩负什么样的责任的大讨论。

四、谢晋谢幕

关键词:时代有谢晋,而谢晋无时代

《芙蓉镇》《牧马人》《天云山传奇》《高山下的花环》等等,谢老的作品令无数的观众无不唏嘘落泪,2008年10月18日,,谢老在故乡浙江上虞逝世,终年85岁。谢老的离去,是中国电影届的一大损失。有人说,如果把二十世纪分成前后两半,要举出后半个五十年中影响最大的一些中国文化人,那么,即使把名单缩小到最低限度,也一定少不了谢老。二十世纪,电影是不容置疑的文化强者,一部优秀的影片上演,往往成为一种全民的节日,而谢老,正是这种节日的执掌者。有句著名的话一直被人传诵着:“时代有谢晋,而谢晋无时代。”这是活着的谢晋赢得敬重的根据,也是谢世的谢晋引人们无限怀念的理由。

而就在谢老尸骨未寒的时候,娱乐圈某知名“大嘴”便对谢老开始炮轰,在其博客里大放厥词,声称自己掌握谢老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炮轰事件之后,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出面代表官方谴责该“大嘴”,而该“大嘴”不但不承认错误,紧接着又在博客撰文表示将起诉广电总局。该“大嘴”恬不知耻的丑恶嘴脸,引爆了网友、媒体对职业道德的大讨论,让我们在很长时间里纳闷:这个时代变成了一个什么样的时代?谢老的离去,也让我们记住了娱乐圈里的“*大嘴”。

五、何三坡百万诗集

关键词:史上最牛诗集

今年6月底,何三坡的诗集《灰喜鹊》出版所引起的诗歌界震动。这本诗集定价98元,被称为“史上最牛诗集”。何三坡公开叫喧:“我的诗集不卖给穷人,因为他们买不起;我的诗集不卖给商人,因为他们看不懂;我的诗集不卖给那些没有灵魂的人,因为他们看了也是白看。最该买我诗集的人是大学中文系教授、讲师、研究生、本科生。一个连诗歌也欣赏不了的家伙,就不配呆在大学里。”

何三坡的这番话,不禁让我们想起这样一句话:现在的人,只要会写字,只要会把几个字排列起来分分行,就可以称之为“诗人”。何三坡一席话给了那些还在做“诗人梦”的人一记狠狠的铁拳,因为诗歌是写给那些“买得起、看得懂、有灵魂”的人看的,这也无疑在告诉我们,他的诗歌最具有“灵魂”,因而才会标出汉语诗集的第一高价,因而才成为汉语文学“史上最牛诗集”。但是,无论何三坡如何去标榜自己,有一点我们不能否认:高价不一定买来高贵。最终你的《灰喜鹊》会不会成为金凤凰,不是你个人说了算的事情,它的何去何从,最终命运掌握在读者手里。

关键词:作协主席网络写手

网络和传统作家一直有些“格格不入”,然而,9月20日,由原创文学网站起点中文网主办的“全国30省市作协主席小说竞赛”,让两者之间由了亲密的接触。参赛则是由全国30个省市作协的主席或副主席组成的“豪华阵容”。

说起来,平时文学爱好者对这些主席们多是高山仰止,从不知道这些主席们的底子有多深,水平到底有多高,这场擂台赛的上演给了我们一个大开眼界的机会,用句流行的话,这次擂台赛,就是818你们的功底。且不说主办方起点网的目的是什么,但是,最终PK的结果让人大跌眼镜,据《天府早报》调查,主席们的点击率遭遇惨败,擂台赛炒的最热的一周,阅读量不及当红网络小说的的1/15。看到这样的结果,我们开始犯嘀咕了:是主席们的文笔欠佳,还是当代人们阅读习惯的改变?我想,结果是不言而喻的,正是因为人们阅读习惯的改变导致这只能够结局的出现。从另一个方面,是不是也折射出文坛的浮躁,看似处处喧闹,却是虚伪的喧哗,当一切沉寂下来的时候,注定了是消散的云烟。文学创作,本身就是一个长期枯燥寂寞的过程,最终为我们传唱的,还是淘尽砂石的黄金。

七 韩寒舌战主席团

关键词:作协主席  80后写手

9月中国的文坛可谓是多事之秋,就在作协主席们下上与网络写手公开摆擂台赛之时,河南省作协副主席郑彦英先生的《从呼吸到呻吟》作为第一剑摆好姿势、站稳马步等候进攻,结果一下子被80后写手韩寒拦截,一枚《领悟》暗器击折剑身,并被韩寒鉴定为郑先生深深领会网络“标题党”之精神。并且说“标题党也是党,无论何时何地,都在领悟党的精神,这就是职业作家的职业风范。”郑先生不得已以《人不能无耻到信口雌黄》最为防身法宝以避其害。韩寒是一只什么鸟?以至于很多人要冒充是他的爸爸,声称要掐死他,然而,就是这样一只口无遮拦、信口雌黄的鸟搅动了本就不平静的中国文坛。

9月的风逐渐变凉了,本是一个秋实满野收获的金色季节,却因为一场口水战把这个秋天演绎成文坛真正的“多事之秋”。

八、茅盾奖七年之痒

关键词:茅盾文学奖广遭质疑

四年一度的茅盾文学奖10月27日晚鸣金揭晓,新鲜出炉的四部获奖作品分别是:贾平凹《秦腔》、迟子建《额尔古纳河右岸》、麦家《暗算》、周大新《湖光山色》。这四部获奖作品是从24部入围终选的作品中经评委投票产生的。作为代表中国长篇小说最高奖项“茅盾文学奖”已经颁出6届了,似乎每一次的颁奖,都是饱受争议的,自然此次也不例外,不少人认为,本届获奖作品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还有评奖机制的局限性本届茅盾文学奖的权威性打了折扣。

我敢说,在得知结果之前,多数人是对作品不甚了解的,甚至没有看过作品的占绝大多数,茅盾文学奖的指导思想有这样一条“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这也难怪有人质疑本届获奖作品的权威性,既然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文学作品,在众多人民尚未读到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的拿到了大奖,对此,国内不少作家和文学评论家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人甚至斥之为白痴奖。

九、中华文化城

关键词:300亿文化标志城

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孙淑义的《加快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大会发言掀起轩然大波。同是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戏剧家协会法人代表侯露立场鲜明地指出:“我是纳税人,我反对用我的钱去盖这样的东西,借文化名义大兴土木!”很多与会委员也被文化标志城的巨额投资震住了。

确实,如侯露代表所说的,借文化名义大兴土木的事情几乎处处都可以看到,民族文化是需要弘扬,但是,一种文化的弘扬并不是靠你修建一些所谓的标志性建筑就得到了发扬,民族的一些精粹文化,在以前也没有建立什么标志,不是一样得到了传承,不是一样广为流传吗?在我们需要抢救性保护民族文化的时候,花钱再多,民众也会予以理解,但是仅仅建设一座“文化城”就代表了对民族文化的弘扬,想象是多么好笑的事情。诚如文化界一些认识指出:如果这样都可以的话,我们买一艘国外制造的航母那中国整个海军的实力不都上去了吗......

十、诗人之死

关键词:29岁诗人吾同树家中自缢

据《文化周末》介绍,今年29岁的吾同树,原名曾桓开,1995年开始发表作品,迄今在《诗刊》、《星星》、《鸭绿江》、《北京文学》、《作品》等数十家全国性报刊发表文学作品500余篇(首),被《诗刊》评为“2007年度中国20位最具活力青年诗人”。就这么一位极具才华的青年诗人,却于8月1日,在其东莞家中自缢,令诗歌界扼腕叹息。朋友们猜测,导致吾同树自杀的原因可能是他的一次生病和供房压力。吾同树去年在买房后曾写过一篇关于房奴的文章,他在文中透露,向各方借钱凑够了首付10万元按揭买了一套房,他和女朋友需要每月支付银行2000多元的按揭款。吾同树失业之后,女友的工资仅够支付按揭,加上生了一次病,生活愈发显得窘迫,“他走的时候,身上只有200多元现金,卡上剩下的存款也不到3000元。”

于风风光光的08作家富豪榜上榜的作家们不同,吾桐树栽下了梧桐树,却没有引得凤凰来,在这个生存压力极大的社会里,诗人多愁善感的心竟是如此的脆弱、如此的不堪一击,吾桐树的自缢,不管是诗人之死,或者是“房奴”之死,都让人感到有些悲壮、有些无奈。人们说,诗人是孤独的,也是因为孤独,才产生了让人内心产生共鸣、震撼的诗歌。当孤独成为诗人的杀手时,我们只能扼腕叹息,当窘迫的生活逼使诗人走向绝路的时候,我们除了心酸,还有什么呢?

2008年,中国十大事件

个人排名:

1:南方雪灾

2:举办奥运会

3:世界杯国足提前回家。。。

4:经济发展世界第一

5:股市暴跌世界第一

6:自杀者世界第一

7:物价上涨世界第一

8:贪官世界第一

9:南方洪灾

谁能提供一个税务机关执法危机应对的案例,如果详细加分

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是指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所产生的,对税务机关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因素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即“危险与机遇”并存的时刻,是税务机关组织命运“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如果处理不当,组织危在旦夕,然而处理得当,则又成为未来良性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体现及意义

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行万里路,进千家门,受百家气”就是税务人员工作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而导致潜在危机的存在,也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有关资料和媒体报道,由于税务人员执法不当、执法错误、行政不作为或税法执行不严谨等方面的问题,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在全国是比较普遍的,近年呈上升的态势,因此而受到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为数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税务行政复议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1035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3305起,是前六年的3.2倍;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328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1081起,是前六年的3.3倍;在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中,能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并不多,败诉率比较高,如2005年全国税务机关已办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销、变更的比率为54: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销、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受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20.49万人次,受行政处分的4597人次,移送司法机关的191人次;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国税务机关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439人,2006年全国仅国家税务系统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为144人。而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份,广州地税干部队伍中接连发生8名基层一线税务人员、一名局属单位的副局长玩忽职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先后被纪检、检察机关询问、拘留、取保候审甚至逮捕关押,给广州地税带来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惨痛的教训,不得不敲起警钟,引起我们的注意。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有效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科学防范、化解税收执法危机,从而保障税收执法安全,这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也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化解税务行政执法危机,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三)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确保税务执法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执法人员能始终保持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四)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还可以防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政建设。尽管因不廉洁行为造成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是税务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人,但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和败坏了税务工作者的形象,损害了税务机关的权威,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二、税务行政执法系统危机成因分析

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执法权力的行使。当前,税收执法危机的产生,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既有税务机关自身的因素,更有社会经济根源;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税务人员执法危机意识缺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缺乏有效认知,其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工作中随意执法、执法不严;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滞后,未能适应经济税收发展的巨大变化,造成执法程序不严谨,导致执法危机的发生。主要有:

1、工作效率低。例如稽查部门办案时间过长,造成纳税人失踪、证据资料遗失,导致一些原来能够处理的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处理;征收机关超时限办理涉税审核事项,被纳税人质疑;税源管理信息失真,纳税人骗购发票后失踪,造成税收流失。这类风险日常表象上不易察觉,容易忽视,而最终造成的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2、税务处理不当。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条理解上的偏差,使其对税法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做出补税处理;对未经批准缓缴税款的行为没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一些应该行政处罚的案件没有处罚;工作中注重实体,忽视程序,造成因程序违法导致案件不能处理。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至2004年期间,税务部门的败诉率由66%左右上升至82%左右,远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其中,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3、税务执行不到位。一是文书送达不合法,文书未送达到法定的人员手中,如果涉及到要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时,引起争诉冲突,有直接败诉的风险;二是执行措施不到位,对欠税(费、罚)存在追缴不力的情况,法律赋予的追收税款的措施没有充分运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4、制发不规范文件或内部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增加危机产生的概率。目前各类管理制度对税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从长远看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发展,但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有些要求过高,甚至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来承担过失;而且各类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交叉重叠,制定频繁且一个要求比一个要求更完美,对于目前法制环境和征纳环境中从事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人员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从而为自己设计了制度性不作为陷阱,增加了执法危机产生的概率。

(二)个别税务人员将手中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基层税务人员工作在第一线,经常与纳税企业、经办人员及中介机构打交道,特别容易成为个别不法之徒拉拢腐蚀的主要对象。部分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物质利益“诱饵”千方百计拉拢和“密切”与税务干部的关系,或通过中介机构担当“掮客”,从中谋取和寻求不缴或少缴税款。而当个别税务人员将自己手中的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时,就有可能导致廉政危机产生。

1、稽查选取人情案、关系案。在目前选案评估尚不健全、选案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个别人员利用选案环节处于案件稽查“入口”、“放水不留痕迹”等便利条件,采取“当立不立”等选择性立案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2、案件稽查实施。税务稽查员实施案件稽查时,利用证据取舍标准和程序不够统一、证据取舍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管理漏洞,对发现问题抓小放大、避重就轻,对检查出的税款查多报少或以不熟悉业务、证据不足为借口少处理应追缴的税款,私下牟取不正当利益。

3、案件执行实施。稽查人员利用案件执行公开度不高、执行监督不严、主观随意性较大等漏洞,采取纵容或指使纳税人转移可执行财物等方式,导致案件稽查处理结果无法执行或部分执行,私下牟取不正当利益。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税收管理员利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大多由中介机构代理的现状,与中介机构或纳税人达成默契,采取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或指定中介机构等手段,私下与中介机构或纳税人合谋牟取不正当利益。

5、税收减免。无论政策性减免还是困难性减免,实践中减免税具体操作口径往往掌握在税收管理员手中,在申请企业数量众多、实际批准减免额度有限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员易利用上级对自身工作、纳税人对减免税条件的“双重信息不对称”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税收立法的缺失及不够完善。税收立法的缺失对于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产生也有其深刻的原因:

1、税收实体法有关要素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主要是由各税种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成,有些税种的征税要素,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没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因素很容易左右最终的征税结果,这就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势必引起税收争议而产生执法危机。

2、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够严谨。就广义的税法体系而言,税收规范性文件处于最末的位置,其法律效力最低;而狭义的税法体系则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狭义的税法范畴,一般都是作为对税收实体法的补充和解释而存在。由于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制定上不够严谨,以致前后矛盾,衔接性差,影响了实体法的实施效果。而税务案件一旦进入行政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章只能作为参照,由此,规范性文件对税收实体法所作的解释或者补充在行政诉讼中是没有效力的,据此作出的执法行为,可能导致执法危机。

3、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在税收执法实践中,《税收征管法》仍存在一些模糊空间,如:对关联交易纳税调整查补的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对纳税人不属计算错误但未足额申报纳税行为,税款追征时效如何掌握等等都未明确,使税务执法陷于执法“乱作为”或“执法不作为”尴尬局面中,并可能遭遇执法危机。

(四)税收征管机制等方面的系统原因。由于税收征管机制及外部干预等方面的系统原因从而导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主要有:

1、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从“征管查”的辩证关系来看,征收是目的,管理是基础,稽查是保证。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征管查职权范围划分不清、沟通不畅等问题。由于职能的分立,征管查之间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相关涉税信息无法在各部门之间有效的运转,影响了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大量走逃户和非正常户,形成执法危机。另外,税务与工商、银行、金融等部门之间,国、地税之间及不同地域税务部门之间由于同样存在信息不共享、交流不及时等问题,也会影响税收执法的打击力度,造成工作的被动。

2、来自各方面的干预风险。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社会就业等的压力,许多地方政府遵循“惟经济论”、“惟GDP论”这一片面的工作思路,而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存在着种种联系,特别是在税源、经费、建设上对地方政府依赖性增强,对政府的“愿望”、“大局”常常采取合作的态度,政府一些走在法律边缘的“保护”、“发展”政策不可避免地给税收执法增添了法律风险,这种风险最终都只能由税务机关来承担。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执法的公平。

3、税收执法行为受到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增加了执法危机。随着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日益增大,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社会对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大,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更高,执法尺度更严。

三、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化解

对策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化解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税、税收法治的根本保证。对此,美国著名行政法学家怀特指出,由于在行政运行中存在着滥用权力、违法乱纪、侵犯公民权利、管理无力、不负责任等不良情形,容易导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因此有必要发展完善相应的对策机制,以便对行政系统实施有效的监督,确保其高效地运作,同时也“确保行政官吏之行为,不仅使之与法律相协调,且同样与公民之目的及心理相切合” .我们可以通过事前沟通、制定完备的危机应急管理预案等方式来将危机带给税务部门的损失降到最低;此外,危机一旦发生,税务部门更要学会有效沟通、学会应对和化解危机;将危机转化为税务事业发展壮大的机会。

对策之一: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危机管理又叫应急管理,危机管理如果没有事先准备就会在危机发生时容易出错。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对我们提高危机反应的质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面对有可能发生的税务执法危机,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有回避、顺应和合作,采取那种措施,决定了我们能否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有效地化解危机,解决危机。在当今以和谐为主旋律的社会中,以沟通、协调的合作态度去解决行政执法危机应该是我们的首选。我们可以通过与纳税人沟通、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与司法部门协商,以及在一些对自己不重要而于对方很重要的问题上做出一些让步等等来化解执法危机,避免行政败诉以及被追究执法责任的发生。特别是危机发生之后,面对纳税人或外部监督单位,我们要说什么,由谁来说,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说,我们又如何去控制或争取最好的传播效果、沟通效果。因此,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十分必要。

具体而言,制定危机应急管理预案应把握以下原则:首先应分清责任,然后采取相应对策。如果税务机关无责任,危机完全是纳税人引起,应采取速战速决策略,尽快书面回复纳税人说明问题。如果税务机关应负完全责任,应采取以退为进策略,首先书面承诺公正处理问题,其次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最后勇于公开检讨挽回影响。如果税务机关应负部分责任,应采取社会协商策略,首先邀请公正第三方认定责任,其次选择纳税人的“意见领袖”进行平等协商,最后主动改进不足推动工作。通过上述应对策略的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摄人,最终目的是化解危机、渡过难关、解决问题。

对策之二: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客观上任何一个组织都存在着各种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量变到质变,在一定的诱因引诱下,就会成为危机的易发部位、频发部位。我们可以通过日常的制度化管理,事前监控加以控制,即令所有的税务人员对危机的频发部位、易发部位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有良好的危机意识、良好的危机反应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事前进行各种危机的培训、教育,提高全体税务人员的危机意识,完善税务执法机制,控制和减少税务危机的发生。

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化解危机能力。要对税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执法危机”警示教育,深化稽查干部执法危机的意识,使其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更高层次的认识。因此,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最终达到防范税收执法危机目的的基础。学习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是日常税收执法的依据和标准,只有透彻掌握了税法知识,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避免因执法不到位造成玩忽职守,或者在越权执法形成滥用职权;二是执法过错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这是税收执法人员应努力避免触到的“高压线”。明确税务人员只有熟知不规范执法的相关责任,才能更加自觉地规范执法,有效减少和防范税收执法危机的发生。

二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内部惩处力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责任制。要做好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的适配,规范各执法岗位及上下环节之间有效衔接的执法程序;提前发现因执法过程不衔接、难以操作可能导致的管理漏洞和监控不力,及时进行弥补和修正,减少系统潜在危机;继续强化评议考核,充分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功效,建立起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加大内部惩处力度,以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由被动转为主动,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上转变,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减少违法执法行为,化解执法危机。

对策之三:建立健全危机化解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危机化解运行机制主要要求税务机关创新税务管理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开展事前防范。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定期对正在适用的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视,对税制缺陷和税收政策漏洞,积极向上级提出对策措施,以规范税法解释,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稳定性与严肃性,保证税收执法有法可依,避免执行错误的文件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进而导致不必要的行政诉讼,甚至于执法犯法。针对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或比较原则的条文,在征管稽查工作中难以把握的情况,建立疑难事项会商制度,化解执法危机。

二是以大集中核心系统为依托,建立稽查员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将涉及稽查管理的各种特定信息整合到一个工作平台去,围绕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案件任务管理、案源信息管理、查帐事项管理、综合管理设置四大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平台下达具体的工作事项、职责要求、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形成面向操作层、管理监控层、决策支持层的全方位稽查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与税收管理员平台一起实现征稽有效衔接,通过信息数字化来实现税务管理的精细化,从而达到提升税收管理工作效能,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及时进行查处”的高速运转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在税务执法活动中的有序性和高效性,最大限度化解执法危机。

三是在税务稽查中推行审核式稽查工作底稿,通过统一规范审核程序、步骤和方法,纠正人的主观判断和随意性造成的偏差;通过确定审核要点,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揭示性审核,使稽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保证;通过工作底稿能够具体反映稽查人员的工作过程以及稽查质量,为考核稽查员提供了监控和约束的标准,使稽查人员在不廉政、不作为问题上“不能为”。

四是建立分类管理的纳税评估工作指引,构建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中介机构代理质量风险评估办法,完善对中介机构实行风险级次的分类管理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将征收管理延伸到与企业经营有关、与税收有关的各个环节,掌握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核算体系,掌握企业的经营特性,掌握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以避免因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五是加大税收办税事项公开,公开期限、流程并及时通报结果;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减免程序,减少税管员人为操作空间;逐步取消内部减免税名额控制,依法审批。

对策之四:建立危机协调沟通机制建立危机协调沟通机制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在强练内功的同时,我们要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群众性协税护税体系,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化解税务机关的执法危机。一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依法纳税意识,使税收法制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协调。将税收执法行为、程序、时限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塑造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这样,可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减少税收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同时,深化与国税、工商、房管、海关、银行、中介等部门的合作层次与内容,切实利用好地方政府协税护税机构的作用,以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和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协调沟通,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从而化解外部税收执法危机,共同构建和谐、互动的良好征税环境。

1、杨柯 杨宽:《规范履行税收职责-规避执法风险》,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网(2007-09-05)。

2、霍志远 刘翠珍:《防微杜渐胜于亡羊补牢—浅谈税收执法风险之防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2007-12-17)。

3、谢少卿:《如何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中国税务报》。

4、陈瑞莲 蔡立辉:《公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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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案件十大排名

2020年中国十大刑事案件评选结果

2020年,在刑事法治领域,出现了一系列影响中国刑事法治走向的大案要案,对当年最具影响力、最受关注的刑事案件进行回顾,实际上也是对刑事法治发展进步的肯定。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选出了2020年20个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并于2021年1月2日-8日发起投票,邀请各院校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投票选出“2020年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投票已于1月8日截止,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并衷心感谢关心中国刑事法治事业的各界人士的踊跃参与。

01

张玉环再审无罪案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张玉环不服,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发回南昌市中院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了和原一审相同的判决结果,随后张玉环再次提起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张玉环及其家人持续申诉,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案作出再审决定,该院认为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由江西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在被羁押26年8个月后,2020年7月9日上午,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被指控杀害两名男童案进行了开庭再审,法庭上检方建议法院改判张玉环无罪。

目前张玉环是国内已知被羁押最久的疑案当事人。

02

百香果女孩再审案

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某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强奸后死亡。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03

余金平交通肇事案

2019年6月5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余金平酒后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堤路1公里处时,在行车道内持续向右偏离并进入人行道,车辆前部右侧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撞人后余金平驾车逃逸, 擦拭车身血迹,回现场观望,之后逃离。另查,被告人余金平案发前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纪检干部。鉴于余金平自愿认罪认罚,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判三缓四的量刑建议。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未予采纳量刑建议。法院认为:余金平肇事后逃逸,意图逃避法律追究,主观恶性较大;鉴于自首,初犯,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余金平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2年。

门头沟区检察院随即抗诉,理由是: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不是属于明显不当,法院应当采纳量刑建议。余金平本人也上诉。二审的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余金平的行为构成自首并据此对其减轻处罚,以及认定余金平酒后驾驶机动车却并未据此对其从重处罚不当;驳回了检察院的抗诉,余金平的上诉,改判有期徒刑3年半。

04

“玛莎拉蒂”肇事案

2020年11月6日,备受关注的河南省永城市玛莎拉蒂撞宝马案一审宣判,醉酒驾驶玛莎拉蒂的谭明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9年7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饮酒。聚餐结束后,22时22分许张小渠曾电话联系代驾,在代驾到来之前谭明明驾驶“豫NE5XXX”号牌玛莎拉蒂莱万特越野车,载着刘松涛、张小渠离开,沿永城市区多条路段行驶,在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与对面驶来的一辆传祺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大众速腾轿车相剐碰,谭明明因车辆无法通过被迫停下。 被撞车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刘松涛和张小渠让谭明明赶紧离开。谭明明不顾群众劝阻,强行驾车逃逸,至东外环路和永兴路交叉口时,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号的“豫N01XXX”宝马轿车,致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人员葛某某、贾某某当场死亡,驾驶员王某某受重伤。

05

民航总医院杀医案

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孙文斌及亲属将其母孙魏氏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因孙文斌不满医生杨文对其母的治疗,怀恨在心、意图报复。2019年12月24日6时许,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某颈部,致杨某死亡。2019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7日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2年30日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月3日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文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文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处罚。孙文斌作案后报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应依法认定为自首。鉴于孙文斌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从刑事立案到一审宣判,只用了24天。

06

王书金强奸杀人案

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芳、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书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应依法数罪并罚。王书金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及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王书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遂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07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

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发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08

张志超再审无罪案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09

杭州来女士失踪案

2020年7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三堡北苑小区发生一起女子失踪案件,杭州53岁的来女士失踪19天,网络上也对该案进行了“全民破案”,网民纷纷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提出各种破案思路。

7月23日,警方最终在化粪池找到的人体组织,对比了DNA,确定丈夫许国利就是嫌疑人。当民警把证据放在许国利面前,最终的真相也浮出了水面。许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惠利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惠利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粪池内。

10

赵正永贪污贿赂案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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