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鲁门的公平施政失败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
杜鲁门的公平施政失败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
杜鲁门的“公平施政”尽管目标明确,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十分艰难,以至于最后以失败告终。杜鲁门的“公平施政”之所有会失败其原因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公平施政”的局限性不可避免,而杜鲁门的推行也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才导致“公平施政”的最终破产。
其实,“公平施政”的失败,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因素。
首先,“公平施政”的破产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在保存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下,资产阶级有时候可以实行某些局部的改良,可以做到把失业现象减少到某种最低限度,但不可能实现所谓“公平施政”、“公平分配财富”,也不可能“消除危机”。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不是超乎各阶级之上使各阶级利益调和的机关,而是垄断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的机关它不是对各阶级一视同仁地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而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因此,它绝不可能对各阶级“公平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