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是真的大动作!《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双姝面世
这次是真的大动作!《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双姝面世


《德国民法典》(新增法律条文对照表版本)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2023新增中德民法典条文对照表)


第四次印刷新增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债编通论、债编各论、物权编、亲属编、继承编共六大部分法律条文对照表
• 收录最新《德国民法典》修正内容
• 德文中文双语对照,收录专有词汇索引表,以利学习与研究。
• 每条均附条文注解,内容翔实,理论精深。
《德国民法典》,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源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精英,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典》,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赓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
推荐序

德国民法之中文翻译,在1965年5月,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研究所编译出版,是法律界的大事。当时岳生有幸在研究法学之初,得以亲见法学前辈翻译工作之用心付出。在往德国留学前,经韩忠谟老师叮嘱研习德国民法。嗣因研究重心倾向于公法,返国后,深感有辜负韩老师之教诲及期望,一直耿耿于怀。事隔五十余年,乐见年轻法学同仁不辞辛劳,完成德国民法翻译之修订版,并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台大法学基金会合作发行,委由元照出版公司出版,或许可以一偿向来想协助推展德国民法研究之夙愿。
台大基金会成立至今,经林敏生、蔡宏图及陈传岳等董事长及历任董事支持与资助法学研究及教育工作推展,不遗余力,已见成效。本翻译之修订计划,自陈前董事长传岳律师任内开始规划及进行翻译事务,在岳生担任董事长期间,一本基金会设立之初衷,延续诸位董事长、董事及同仁之理念及志业,于德国民法翻译修订之完成出版之际,受邀写序,深感荣幸!
台湾地区以外的法律之翻译,对于比较法的研习,是件重要的事。早在一百多年前(1907年),“司法院”前院长王宠惠博士赴德国柏林参加比较法学会时,深被1900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所吸引,发觉当时该法已出版四本法文、一本西班牙文、一本意大利文及两本日文之译本,却尚未有英译本问世,因此引起其注意与兴趣,自动自发着手进行英译的工作。1907年8月1日,其在柏林夏洛特堡(Charlottenburg, Berlin)写序,并于伦敦出版(London: Stevens and Sons, Ltd.),是当代第一本德国民法的英译本,受到高度评价,并成为英美人士研究德国民法的重要参考文献。法学前辈对于德国民法的重视及研究精神,值得吾人之景仰及学习。
在比较法研究,欧陆法系之民法,在拿破仑民法典之后,首推《德国民法典》最具代表性,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东亚民法,不论在法律用语及基本原理原则,受德国民法影响者甚多,惟因德语学习不易,且如何精准掌握德文法律用语更属不易,岳生极为感佩法学前辈在五十多年前信息较为封闭的年代,翻译德国民法,并成为中译本之中,被认为较为精准的代表性之译本。五十多年后,法学同仁完成本次翻译修订,在法学前辈已奠定的优异基础上,延续翻译之增订工作,诚属值得道贺及肯定的大事!
要完成德国民法之翻译,其需投入人力及时间相当多,在此非常感谢不辞辛劳之翻译同仁及出钱出力的系友。特别是感谢“司法院”前大法官并为副院长谢在全与诸位热心系友默默付出,捐赠本次修订之翻译经费,使本翻译修订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有关参与翻译工作之同仁,亦是本次修订之重要推手,如无他(她)们的参与翻译,本书将无法出版。相关热心人士的大名,在本计划修订总主持人蔡明诚教授之序言业已指明,对其贡献,恕我不以一一列名,但借此同表最高的敬意与谢意!同时,亦应感谢元照出版公司愿意协助发行本书,并不惜成本,以最好的出版品质发行本书,对其支持法学出版之精神,特表崇敬之意!
最后,期待台湾地区以及台湾地区以外关心德国民法之诸位先进能继续支持后续翻译修订计划,借以提升比较民法之研究水平!由于社会变迁迅速,德国民法修订频繁,期望法学同仁能继续支持未来新的修订工作,让德国法学研究得以持续发扬光大,以提升比较法学研究水平及增进法治的发展。
法国民法典


根据法兰西共和国法律网站Légifrance2023年最新文本翻译
中国法学资深翻译家——罗结珍教授倾心译作
• 译文大量标注条文修改历史
• 体现法典的“分条”立法技术
• 法典条文与译者注释相辅相成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自1804年以来,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树立了一面旗帜,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发展影响甚为深远,是我国民法教学与理论研究的必读著作之一。自2010年以来,法国立法机关对民法典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人的身份能力、人权与人格权的保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修改幅度更大,继承法几乎全部修改,同性恋婚姻入民法典,等等。这些改革反映了法国当代社会变革;特别是2016年,《法国民法典》的债法编也进行了全面修改。“债法编”在二百余年时间里,条文基本上没有修改过。法国债法改革反映了法国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方面的新理论及观念变革。本法典是按照2023年1月1日法国法律网站Legifrance的最新文本翻译,适当增加注释,并将离婚,亲子关系,收养子女,未成年、监护和解除亲权,继承法,债法,时效与占有的原条文,以及2006年对担保法的修改和2017年提交的民事责任改革法案作为“附目”,期望它能成为对我国法律工作者有参考价值的最新文献。
简要说明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近现代民法典。2004年纪念法国《民法典》200周年前后,这部法典的许多内容进行了全面改革。例如,2001年12月3日第2001-1135号法律修改了继承编;2004年5月26日第2004439号法律对离婚程序进行了修改;2006年3月23日第2006-346号授权法令将担保法修改为法典的独立一卷,法国《民法典》由原来的人法、物法、债法三卷改为四卷,另有适用于马约特的专门规定(第五卷),2021年再次对担保法进行了改革。200多年来,拿破仑时代制定的法国《民法典》中有关财产法和债法的规定一直较少修改,2016年2月10日第2016-131号授权法令对债法进行了改革,主要涉及合同编;与此同时,对侵权行为法的改革也在推动之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法国司法部于2017年3月提交了“民事责任改革法案”(见本书附目九),但该法案至今尚未经国民议会通过。人法方面,尤其是有关婚姻、家庭编章的修改更为频繁。
本书翻译的大量条文中间插有括号,其中所标注的是该条文最近一次由哪一法律进行过修改。这些标注并非立法机关颁布的正式法律文本所固有,而是根据立法文件进行的编纂。从这些标注可以了解相应条文的修改情况。法国《民法典》问世以后,有很多条文可能经过多次修改,译本只标注了最近一次的修改。
很多法律条文采用“分条”的形式,对同一项内容进行规范,例如,“法国国籍的取得”第一节仅第21条一个条文,但它包括第211条至第2129条。这种编纂方式比较灵活,避免了法典整体上条文过于浩繁,便于随时修改、增加新的内容而不会导致法典条文序号需要整体顺延。
法典的修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如上所述,对法典的某个卷编的整体修改;二是对少量条文的修改或部分修改。后一种情况,除了增加新的规范,常常是由于其他法典或立法修改,法国《民法典》的相应条文或相应的文字表述也随之修改。
译本除法典条文译文外,脚注、译者简述、附目和内容提示均为译者所加。译者水平有限,谬误在所难免,敬请赐教,诚表感谢!
201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过法国《民法典》的中译本。新版本是依据法兰西共和国法律网站Légifrance发布的文本翻译。
衷心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副总编辑和焦春玲编辑为本书出版付出的辛劳。
原文文本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罗结珍
2023年4月1日
